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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有权利将债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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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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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9 12: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前面的章节上海讨债公司给大家分析了,关于被执行人如果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按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同时又明确列举了可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6类被执行人: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最后是关于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比如贷款恶意不还款,长期拖欠借款。

如果某类失信被执行人具备了可以纳入实现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具体该怎么操作才将其纳入这个黑名单呢?是需要申请执行人来进行申请或举报,还是由人民法院以一定的职权和程序来将其纳入这个黑名单呢?

根据现行有效的司法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名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

在这种方式下,申请执行人可以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将负有对其履行债务债务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时,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并且作出相应的决定,法院作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按照相应的程序提报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2、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所以当某个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无论人民法院是否依职权主动将其纳入黑名单,申请执行人都可以自发自愿主动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这是法律赋予申请执行人的权利,申请执行人可以主动提出这个要求。

申请执行人在主动行使这个权利时,应当将生效的判决书获得仲裁裁决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有关证据。和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的名单的申请书一并提交给强制执行权力的法院,并且督促人民法院是否在十五之内作出相应的审查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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